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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解读+视频解读】《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7-31

【文字解读+视频解读】《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做好我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63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绥化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绥政办规〔20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实施范围?

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含先行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均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不需要剥离的用地类型?

耕地坡度大于25度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

三、方案编制的范围是什么?

占用耕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实施方案;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不编制方案,需填写土壤剥离报告表并附相关图件;城镇批次和城市开发边界内、工业园区占用耕地属性相同的,可统一编制;村民建房用地只需填写土壤剥离报告表,参考样式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23/T2913-2021)。

四、方案应该在什么时间节点编制?

城镇批次在供地前由绥化市鑫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其他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用地单位组织编制。

五、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经费来源和开展剥离时间节点?

1.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由绥化市鑫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将方案编制、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等费用纳入供地成本,在供地前实施剥离。

2.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由建设用地单位编制方案、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开工前实施剥离。

3.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其他工程项目。由用地主体负责实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用地前实施剥离。

五、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步骤有哪些?

编制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运输存放管理、开展验收、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五个步骤。

六、剥离土壤如何再利用?

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和劣质地改造和苗床用土,或者其他耕地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原则上应在北林区黑土范围区内使用,需要跨区域使用的,应在七类黑土地土壤类型相近的黑土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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