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新修订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今后,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如不涉及换照事项的,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同时启用新修订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申请人可登陆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众服务平台(http://www.hljqts.gov.cn/zwdt/),点击“登记注册服务事项”,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类型查询下载。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