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随意倾倒堆存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完成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升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三、整改措施:
1.配合市执法局做好城区速滑馆旁堆存的建筑垃圾运输备案管理工作。
2.建立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长效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已配合市执法局完成速滑馆旁堆存的建筑垃圾为四方台修路回收利用运输备案管理工作。
二是2025年以来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1件、开展建筑垃圾产生核准1件、运输核准17台车辆、处置核准1件。建筑垃圾运输、产生和处置环节已通过备案、处置核准及执法监管实现全流程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北林区执法局实地考察后,向北林区政府提交申请后,设置绥化龙建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原址院内场地做为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现已投入使用。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5
八、受理地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