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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 发布机构:北林区人民政府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整改问题:

执法权下放后存在“放而未接、接而不管”的问题,乡镇政府发挥黑土地保护“前哨”作用不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未能有效落实,表土剥离、保护和利用不到位。在耕地上挖塘问题依然存在,兰西县榆林镇林荣村存在占用耕地2668平方米挖塘,临江镇富河村占用耕地5282平方米挖塘。青冈县芦河镇福远支沟项目涉及征地面积11.88公顷,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青冈县柞岗镇韩永河干渠、刘大嚷排干项目未编制表土剥离方案,亦未进行验收和利用。青冈县劳动镇互助村对剥离的表土管护不到位,露天堆存未采取防护措施。

二、整改目标:

明确赋权部门与乡镇责任范围,强化黑土地日常执法监管,解决黑土地保护监管不力问题。

整改措施:

组织区级赋权部门与乡镇签订《赋权承接确认书》,明确权限划分、职权范围、责任分工,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建立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机构,有效开展监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乡镇执法赋权事项动态调整规范推进。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要求,已将“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罚”等涉及耕地保护相关行政处罚权回收至县(市、区)相应部门行使。二是乡镇监督体系构建全面落地,执法资格认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区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和3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加挂政府监督局和政府监督局办公室牌子,实现监督机构实体化运行。建立标准化监督文书体系,规范使用三类《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调查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核查通知书》文书及文号。组织开展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我区共88名机关工作人员参考。推行电子证件申领“一站式”服务,完成全部新入职执法人员电子执法证核发,实现持证上岗率100%,同步建立证件动态管理系统。

五、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5

八、受理地址:北林区人民政府院内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北林区委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