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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发布机构:北林生态环境局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兰西县、青冈县、北林区、明水县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林草等部门对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存在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生态破坏行为屡有发生。

二、整改目标: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效能。

三、整改措施:

1.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黑土地保护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2.强化日常监管。黑土地保护各监管部门细化监管任务,落靠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全覆盖。

3.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部门执法“利剑”作用,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起到震慑作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区水务局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学习研讨1次。区水政监察大队与北林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盗采砂石、盗采黑土等违法行为。2025年3月22日,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的意识,自觉增强环保意识。

2.完善土地日常巡查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生。成立了区黑土地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进形成全区黑土地保护“合力”。开展了黑土地保护周等集中宣传系列活动,引导全民树立保护黑土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理念,增强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加强巡林护林工作,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依法全面保护林草资源,强化林草行业行政执法。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院内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