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北政发〔2023〕5号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按照《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绥政办发〔2023〕27号)要求,区政府对2023年8月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见附件1—3)。
此次清理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务于2024年7月1日前修改完成,逾期不修改的,自2024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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