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7号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发〔2024〕7号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北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绥化市北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北林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健全标准体系。紧盯《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修订,待《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区工信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解读宣贯,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强化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对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全覆盖检查。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在新型蓄电池领域加大科研投入,研发生产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蓄电池。〔区工信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针对目前全区暂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指定认证实施机构的实际,全覆盖加大流通市场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安全宣传。〔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规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蓄电池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依法依规指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区工信科技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统筹布局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严格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纳入项目配套,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划标准和配建要求设计实施。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商业集中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既有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但不得改变空间属性。利用已有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确需调整规划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区建设局牵头协调〕
5.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加快组织实施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出近期实施计划安排,合理规划,优化布局,因地制宜,充分挖掘零星场地,按照小区实际需求增加有效供给。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应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电力报装等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消防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区物业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国网绥化市郊区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街道配合〕
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全面摸排辖区架空层底数情况,逐一开展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检查架空层与建筑防火分隔及消防设施器材、视频监控设备设置及维护保养等情况。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督促落实车辆分组停放措施,加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2024年8月底前完成。〔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物业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街道、北林高新区配合〕
7.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电价按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电力企业统筹安排公共电网改造计划,做好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配套接网工程建设运维工作。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益属性的原则,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标准。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检查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并对群众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提醒群众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管理;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北林高新区应分别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开展针对性巡查提示。区物业服务中心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应落实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充(换)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政府热线投诉、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物业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街道、北林高新区配合〕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确保建设运营单位能实时监控充电设施总体状况并提供相关数据,2025年底前完成。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社会单位推广安装楼宇电梯智能自助系统、“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动态监控等措施,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业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街道、北林高新区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严查非法改装。快速核查处置举报线索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案源线索,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和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开展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时公示处罚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北林交警大队配合〕
11.规范线上经营。区市场监管、公安、商务部门应依法加强电商平台企业监管,督促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网售电动自行车商品、广告、信息审核力度,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严查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区商务局配合〕
12.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严格审查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严禁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北林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13.加强路面执法。科学部署警力,在商场、市场、夜市等电动自行车通行较多路段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早、晚高峰等交通违法重点时段监管力度,加强巡逻管控,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北林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14.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北林交警大队配合〕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5.规范行业发展。严格按照国家“正面清单”目录执行,将动态公告及时传达下发。〔区工信科技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品。督促生产单位深入排查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电动自行车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区工信科技局配合〕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排查辖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销售企业,督促全面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进货检查验收和进货台账等管理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对销售企业日常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8.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从严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的行为。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区工信科技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9.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引导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和引导市民选用换电型电动自行车,推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工信科技局配合〕
20.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指导,将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配合国家、省、市完善老旧电池报废相关标准并加强标准宣贯和推广。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配合国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区工信科技局、北林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区消防、交警、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查。区消防、交警、应急、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溯源倒查机制。有关单位应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调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凡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北林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科技局配合〕
2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工信科技、公安等部门应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区消防、市场监管、工信科技等部门应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的曝光力度,对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在主流媒体曝光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区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要将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工信科技局、市公安局北林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治行动。区安委会成立北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北林交警大队、区建设局,区物业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北林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北林高新区、区执法大队、国网绥化市郊区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街道要认真研究,细化拆解工作方案,落实落靠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主体责任履行到位,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执行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工作专班将对各有关单位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区政府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三)坚持依法治理,不断规范违法行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拧紧电动车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各环节监管链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范水平。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元化手段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废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利用好线上线下媒体,积极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浓厚氛围。
抄送:国网绥化市郊区供电公司。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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