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北林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北林区北林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办公部门:北林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北林办事处

联系电话:0455-8222797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北林办事处(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渠道。     

北林办事处公告。获取方式:定期在办、管两级公示栏中进行政务公开。

(三)公开时限。本级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北林办事处办公室(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北林办事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办理

1.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55-8222797),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