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北林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凡与本机关相关的发展改革、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予以公开。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北林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内设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本机关信息公开投诉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分为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具体包括提供《北林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形式主要为网上公开,本机关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指定媒体等辅助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办公地点:绥化市北林区红旗路东莱街1号
邮编:152000 电话:0455-8102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北林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除信息公开网站外,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北林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联系信息见本《指南》中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三)提出申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在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表格》。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同时,为提高本机关信息公开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实、准确;若有可能,申请者请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原则上,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服务内容。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申请,申请时间以系统到达网站服务器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电报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申请获取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组成要件进行审查,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一)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并接受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北林区监察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必要的检索、复制、邮寄等相关成本费用。
1、社会管理职能。负责制定本街道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街道社区信息平台,负责管理本辖区社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和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2、民生服务职能。配合职能部门搞好民政救助、居家养老、劳动社保、保障性住房、残疾服务、计生保健及法律服务、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开展一站式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兴办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维护稳定职能。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组织辖区社区抓好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4、环境与物业管理职能。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业绩评定以及物业企业资质的初审,指导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建,按照区执法分局监督、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等工作,协助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等工作。
5、统计调查职能。负责辖区内服务网点及服务设施统计,组织和配合好辖区人口统计、工商企业统计、区划地名普查。
6、基层政权建设职能。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的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承担对社区党组织、社区服务站的领导和对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组织开展社区考核工作,参与辖区单位评先评优等工作的审查、评议,对辖区单位在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行使建议权。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树恒 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负责党工委、人大全面工作。
李亚东 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负责办事处全面工作。
金南峰 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副主任 负责组织、宣传、统战、人大、武装、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团委、政法综治、信访等工作。
王艳冬 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办事处常务工作。
马庆龙 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社会管理、安全、营商、计生、统计、协管信访工作。
王金凤 东城街道党工委纪委书记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妇联、教育扶贫等工作。
根据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和相关文件规定, 办事处内设两个办公室和三个中心。
一、综合办公室 电话:8102201
负责党政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议组织、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协调处理纠纷;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计划生育、卫生服务、特困救助、住房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统计普查等工作;其他党政综合协调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指导下级党组织选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三、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承担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单位提供政务服务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街道整合调配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相关服务;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其他退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五、社区指导中心
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其他社区指导相关工作。